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4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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