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关于批准高安市灰埠液化气站单位气瓶充装许可(取证)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13〕9号
各设区市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标准,经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评审,高安市灰埠液化气站符合气瓶充装许可取证条件,允许开展气瓶充装业务,许可证由省质监局制发。详见附件。
附件:获得气瓶充装许可取证单位情况表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获得气瓶充装许可取证单位情况表
序号 | 设区市 | 单位名称 | 充装单位地址 | 介质及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备注 |
1 | 宜春 | 高安市灰埠液化气站 | 灰埠镇新黄付路北侧原五里元村 | 液化石油气 | TS4236281-2017 | 2017.2.6 | 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