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关于批准高安市灰埠液化气站单位气瓶充装许可(取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7    浏览次数:3

  江西省质监局关于批准高安市灰埠液化气站单位气瓶充装许可(取证)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13〕9号

各设区市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标准,经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评审,高安市灰埠液化气站符合气瓶充装许可取证条件,允许开展气瓶充装业务,许可证由省质监局制发。详见附件。

  附件:获得气瓶充装许可取证单位情况表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获得气瓶充装许可取证单位情况表

序号 设区市 单位名称 充装单位地址 介质及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备注
1 宜春 高安市灰埠液化气站 灰埠镇新黄付路北侧原五里元村 液化石油气 TS4236281-2017 2017.2.6 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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