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4

新经信法规〔2012〕496号

关于举办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决定举办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11月4日下午报到(可电话、传真报到),11月5日至9日培训。

  二、地点

  培训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学术大厅(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91号六楼)。

  三、培训人员及范围

  1、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首次注册者;

  2、注册有效期满,再次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

  3、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新《公司法》的特点及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2、企业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工具的结合适用。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完善。

  4、企业上市的基础知识及把握的要点。

  5、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及工作方法。

  6、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与操作。

  7、企业合同的设计与审查实务。

  8、企业管理与发展战略。

  五、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缴费10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本企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2、参加培训人员,需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办理培训结业证。

  3、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首次注册、注册期满需再次注册人员,请携带资格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单位证明或聘书、企业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资料,报到时交报到处,学习培训期间将统一办理注册事宜。

  4、请各单位登录www.xjeic.gov.cn网站首页,进入“下载专区”栏或进入“重点工作”→“政策法规”→“企业法律顾问”栏下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佳: 0991-4583315         13999992543  18699101915

  崔海涛: 0991-4583315        15981772680

  黄蓉蓉: 0991-4513884        13999193055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