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和厅党组财政监督工作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之中,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立足省情,关注民生,着力加强对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着力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市县工作指导,着力推进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建立和完善收入、支出、会计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重点抓好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点加强民生资金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选择“三农”、社保、教育、科技、文化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支出,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资金等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核查或调研,促进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结合专项检查和调研,研究建立财政部门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效果的长效监督机制。
二、继续做好财税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继续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财税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查处财政收入中各种违规问题,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同时,对其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各种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推动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对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财政部门的预算监管职责。一方面要通过预算编制方法、定员定额标准审核和定量定性分析,查处虚增人员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硬化预算约束,监督检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看其是否严格执行了专款专用及贯彻“收支两条线”政策,坚决查处截留、滞拨、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提高预算的到位率、严肃性和合法性。
四、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层次和实效。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财政部门内部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专职监督机构的“再监督”职能,转变内部监督工作方式,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成效,保障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一是日常监督动态化;二是重点检查常态化,每年的内审面不得低于30%;三是开展抽查。设区市要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内部监督开展交叉检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区)财政局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抽查。
五、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监督方法,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加强与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省直有关部门、厅相关处室和市县财政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与江西专员办联合开展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检查;选择部分省直高等院校、地方金融机构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提高会计监督权威。
六、继续推进“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研究部署2013年“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各项具体工作,细化操作方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常态化工作取得实效。
七、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调研,贴近实际,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工作范围。分专题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通过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地方财政监督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促进地方财政监督机构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推进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整体效能。强化落实,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工作考评制度;利用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建设契机,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推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改进培训方式,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