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0    浏览次数:1

沪发改能源(2012)015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2年第3号《公告》,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为做好本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格

  1、本市具有能源领域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可按《公告》要求直接向国家推荐;

  2、中央直属在沪能源企业可通过该企业总部向国家推荐;

  3、其他单位及个人可通过能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学)会,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二、推荐要求和申报办法

  根据《公告》的要求,此次推荐材料需按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六个专业组进行分类申报。每个专业组的具体申报要求与受理方式请参见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三、推荐时间

  《公告》明确的推荐时间是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本市单位或个人需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的,请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推荐材料在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联系人及电话:方勇、23112992),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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