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齐昕、曹华芬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3    浏览次数:7

浙科党〔2015〕27号

 

根据浙直组〔2015〕44号、浙直纪干〔2015〕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齐昕同志任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专职,试用期一年),兼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免去曹华芬同志的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副书记(专职)、委员,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14日算起)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5年9月2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