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8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制定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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