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1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船舶建造市场,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07),开展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现将《浙江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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