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胡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江西省2012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省级总预算(草案)》、《关于江西省2012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以及《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和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2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046亿元,同比增长24.4%,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71.9亿元,同比增长30.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14.5亿元,增长18.9%。201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61.9亿元,增长3.6%;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09.6亿元,增长0.1%。
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8.6亿元,增长12.2%,完成预算的100.2%。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78.6亿元,下降2.1%,主要是中央追加的车辆购置税专款比上年减少47.4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17.6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8.7亿元,分别增长17%、 134.7%和36.7%,均高于当年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5.8%的增幅,符合法定要求。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8.3亿元,增长16.5%;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8.9亿元,增长24.7%。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2年,省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经济运行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改善民生投入大幅增加,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总的来看,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入总量不大,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收支平衡压力加大;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需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3年省级总预算草案
2013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安排2353亿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长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77.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中央提前下达的各项补助等,减去预计上解中央支出,预算财力为2749.6亿元。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734.6亿元,预留不可预见开支经费15亿元,预算收支平衡。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85.4亿元,支出安排884.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7400万元,主要是部分收入项目需清算后才能开支。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预算草案,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8亿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长2.1%。省级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等,减去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等,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375.9亿元。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75.9亿元,预算收支平衡。其中,科技、教育、农林水事务支出分别同比增长42.2%、52.5%和20.9%,均高于当年省级财政安排的经常性收入5.1%的增幅,符合法定要求。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8.2亿元,加上预计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减去补助市县支出等,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51.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0.5亿元,预算财力和支出相抵,结余7400万元,按规定下年与市县清算后使用。
同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129个省级部门2013年预算草案。为做好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本次大会对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从审查情况来看,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总体上是可行的(具体审查情况见附件)。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总预算和省级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兼顾了我省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是积极可行的。为此,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江西省2012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预算。
三、关于预算工作的建议
为顺利完成2013年预算任务,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要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整合优化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促进国家三大战略的实施,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运用财税政策,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税种的监控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高度重视经济走势对我省财政的影响,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做好税源调查和收入预测,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促进税收平稳可持续增长。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统筹财力配置,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进一步增强民生工作实效。发挥财政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合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实现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协调同步增长。
(四)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要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体系,抓紧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预算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预算准确性。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特别是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五)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应出台新的减收增支或增收减支的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努力减少结转结余。着力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附件:关于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审查报告附件
关于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审查报告
为做好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工作,会议期间,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先审查、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13年省教育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03968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11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9.83%;事业收入372504.0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5.8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3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13%;其他收入14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7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19%;上年结转249623.0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4.01%。
2013年省教育厅支出预算总额为103968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604.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8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094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9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626.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936.99万元;项目支出555797.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4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2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2%;结转下年2700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教育厅依法编制的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总体上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收入预算较为真实可靠,支出安排重点突出,预算收支平衡,预算草案基本可行。
二、对预先审查和初步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我省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同时,也对其预算安排提出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由于中央部分资金拨付较晚、年终结算时间较紧等因素影响,部分结余结转资金、上级拨付资金尚未纳入部门预算。二是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部分项目预算编制说明内容不全,少数人员情况基本数字填报不准等。三是项目预算编制还不够科学和精细。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够细化,项目预期效益缺乏可考核指标,项目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预算草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主要有:一是根据代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适当增加了财政拨款,为教育厅加强资金监管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二是将提前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和2012年结余结转资金编入预算草案,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三是细化了项目支出预算,并对项目预期效益进行了必要的修正,使部门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和合理;四是完善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说明,并对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预算编制。
三、意见和建议
为推动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将可预见的资金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省财政厅要尽量完整下达部门预算资金计划,努力减少年中预算追加和调整,提高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省教育厅在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按照预算编制完整性的要求,尽量将上年结转的资金和可以预见的、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同时督促二级预算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编报到位率,实现早编、细编、足编预算。
(二)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加强对省教育厅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研究,针对教育系统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高校预算编制的程序、模式、分类标准等。省教育厅要进一步细化预算草案的内容,详细地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减少“其他支出”预算数额。特别是要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明确项目用途,统一项目名称,建立健全项目预期效益的考核指标,增强绩效评估的可评性,调整重复安排的科目。
(三)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的合理性
在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的新形势下,省教育厅要继续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预算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正确处理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教学科研能力建设之间的矛盾,把资金优先用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科研能力方面,有效保障教育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和监督,切实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构,完善预算管理和编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项目绩效评估以及对二级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鉴于省教育厅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多和监管资金量大的情况,建议设立财政教育资金监管专门机构,并在预算中适当安排一些工作经费,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提供经费保障。省财政厅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省审计厅要将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列入工作重点,为省人大常委会审查2013年省教育厅部门决算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