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做到层层把关,清算结果务必与关闭后的“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相吻合。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下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工商局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1月1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