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四部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次数:3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机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对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和维护企业、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行政依据。为推动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深入贯彻实施。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宣传。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相对集中力量,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的开展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农机用户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经营、履行“三包”责任的自觉性。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各市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对辖区内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修理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核查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和国家产业政策,并登记造册,为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和组织培训打好基础。8月15日前,生产企业调查情况分别报送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和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销售企业调查情况报送省工商局消保处。维修企业调查情况报送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修配管理站。
  三、组织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企业要求,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各类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者研讨、交流如何贯彻落实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帮助企业对照要求,对其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贯彻执行农机“三包”规定的具体措施。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三包”承诺、农机用户集中反映的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积极搞好监督服务。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当地12315、12365投诉热线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的职能作用,组织当地消费者协会和有关协会,对农机用户提出的有关农业业机械产品质量问题的各种投诉和农业机械销售、修理和生产企业反应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为农机用户、企业提供调解、投诉处理和咨询服务的各种有效措施。
  五、分工负责,共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三包”有关质量问题监管职责。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明示义务的,或通过明示内容有意规避责任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维修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贯彻实施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典型经验和标杆企业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农机办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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