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安监管二【2013】212号
各市州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安排部署,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3月25日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及互查的通知》(甘安监管二〔2013〕64号),对“两个专项治理”及市州际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市州安监局于6月1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汇总表》、《“两项治理”市州互查情况统计表》。截至7月25日止,仅有酒泉市按期上报了总结和相关报表;天水、嘉峪关市、临夏州延迟报送了总结和相关报表;兰州、定西、武威、金昌、平凉、庆阳、甘南、陇南至今未上报相关材料;白银、张掖甚至未开展互查互检工作。市际间互查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直接影响到我省与山东省互查工作的按时开展。
现再次要求:未开展互查的市州要立即进行互查,未上报相关材料的市州要立即对“两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总结和报表书面报省局监管二处。省局将这次“两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