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外贸促字〔2013〕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帮助我省企业开拓中亚市场,扩大出口,我中心拟组织相关企业参加2013年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背景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重工业基础雄厚,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哈经济发展迅速,大力发展制造业、农业、交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进口需求旺盛。商务部于2003年开始在哈萨克斯坦举办商品展览会,展会已汇聚大量中亚地区专业买家,并在中亚地区有了一定知名度。
二、展会概况
第十一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包括3个专项展:
---机械与车辆展
机械产品、加工设备、车辆、农机
---建材与家居展
五金工具、建材、灯具、卫浴及厨具、家具
---消费与电子类商品展
日用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食品、家电、电子产品
展览时间:2013年5月24-27日
展会地点: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商务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
四、收费标准与配置
标准展位(3×3㎡): 22000 人民币
室内光地: 2200人民币/㎡
人员费 23000人民币/人
五、展会宣传推广和邀请客商计划
(一)统一免费办理参展企业境外邀请函(2人/每摊位或每9㎡)。
(二)参展企业信息免费会刊登录(包括企业中俄文或中英文名称、参展展品、联系人、电话、传真、电邮)。 (三)推荐展品运输、特装、旅行安排的服务单位,由组团单位自行选择。
(四)在展会现场为组团单位提供办公室。设立客商报到处、展会服务中心、休息餐饮区。提供翻译、复印、打印、餐饮、展品包装搬运等服务。
(五)主办机构成立展览现场工作协调组,为展团和参展企业提供服务,协调布展撤展和常规保安,负责现场咨询和客商报到接待,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展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依照2013年度的扶持标准予以扶持。
八、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参展企业填报《参展申请表》(见附件),并于3月15日前报省对外贸易促进中心。上报表格请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传真和电子邮件。
联系人:陈 杰 0791-86239023 13870513318
余志峰 0791-86264560 13979192325
传 真:0791-86264560
邮 箱:jxchenjie@yahoo.com.cn
地 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号
邮 编:330046
附件:2013年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2013年1月10日
(三)推荐展品运输、特装、旅行安排的服务单位,由组团单位自行选择。
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推广:在哈萨克斯坦有关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及周边国家电视、报纸、贸易杂志等,全面宣传推广、刊登广告。
中亚国家贸易和行业机构渠道:与哈萨克斯坦以及其它国家工商会和贸易促进机构合作,邀请采购商。
直邀:面向哈萨克斯坦主流客商拜会邀请和推广,以电子邮件、直邮等方式向中亚地区目标买家、进口商等发放展会宣传资料和邀请函;在哈主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直接面向批发商和采购商推广展会。
其他宣传:在中亚国家召开新闻发布会推介,在阿拉木图市商业区、展馆、酒店及户外推广宣传。
六、展会服务
室外净光地: 2200人民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