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8

  中国政府网消息,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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