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本市政府部门(含下属单位)及行业涉企收费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79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目前,第一阶段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检查第二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包括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重点对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房地等部门开展检查。
检查时限: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典型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时间和组织
本次涉企收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和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价检局组成检查组,负责市级和部分区县上述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检查。各区县按照属地原则对市级检查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检查。检查期间,市级相关部门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区县开展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以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检查开展时间为2014年4月至7月,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部署和自查阶段。4月中旬,召开本市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各级行政部门(含下属单位)根据本市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国家规定和本次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4月下旬-6月,各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行政部门(含下属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4月21日-5月4日,主要检查工商部门。
5月5日-5月18日,主要检查建设、房地部门。
5月19日-6月1日,主要检查环保部门。
6月2日-6月15日,主要检查消防部门。
6月16日-6月29日,主要检查交通部门。
第三阶段为整改处理阶段。7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被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以国家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为主线,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以下行为:
(一)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五)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
(六)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
(七)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的;
(八)其它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配合
本次检查涉及的部门较广,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中要发现、总结和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问题,掌握企业反映的情况,精心部署,取得实效。
(二)创新方式,进一步提升检查水平
各区县监督检查部门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创新检查方式,增加检查手段,不断提升检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识别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拓展监管领域,减少监管盲区。对重要问题、重大案件要查深查透。开展多层次调查取证,重视企业外调,挖掘证据线索。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检查进展
检查期间,各区县检查部门要及时报送检查动态,7月底前将第二阶段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上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