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6﹞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机、牧)局,成都市农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实现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服务四川“两个跨越”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农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农业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250个、“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4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职工政治坚定,主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农业工作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2.工作高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上农业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服务推进四川“两个跨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执行到位,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作风优良。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履职尽责,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纪律严明,管理严格,工作高效,富有生机活力,单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建设,共发展,成绩显著。
4.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二)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斗争。
2.勤奋敬业、追求卓越。热爱农业工作,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积极进取。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所工作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做出重要贡献。累计从事农业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全年在乡(镇)、村组从事调研、推广工作60天以上。
3.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努力学习农业科技知识,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勤奋敬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4.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5.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推荐对象要兼顾畜牧、农机、水产等单位。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农业部门,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和生产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乡镇不低于总数30%;名额计算请用分配名额乘以规定比例,上限或下限为计算所得数据的整数部分,小数点后不计。市(州)农业部门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择优确定8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州)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公示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rsc@scagri.gov.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颁发“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联合成立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人事劳动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系人:农业厅人事处 黄洪春
联系电话:(028)85505063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1月1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