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牵头单位是山东省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省纤检局”),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甲醛含量、纤维含量、撕破强力。

  二、参加单位

  凡是具备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纤维含量、撕破强力的检测能力且已通过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6月8日前将《2012年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3)传真至省纤检局,省纤检局将于6月14日至15日寄送样品,各单位收取样品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填写《2012年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4),同时将确认函传真至省纤检局,确认函原件、报名表原件随结果报告单邮寄。检测结果报告单(含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须于6月22日前以特快传递方式报送至省纤检局,并在信封上注明“能力验证”字样,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省纤检局须于7月1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测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2012年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5)和《2012年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1)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2年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2)。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报送结果不符合要求和逾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必要的费用,用于活动的组织、样品的制备、资料的印制和发放等。

  联系人:于丽华  王海燕

  电话:0531-87934409  87933501

  传真:0531-87933501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343号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邮编:250021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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