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酱油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按照《关于开展酱油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鲁质监认便字(2012)91号)要求,于2012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酱油检验能力验证试验考核工作。现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实施单位是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淄博市质检所”),能力验证的项目为:全氮、氨基酸态氮、苯甲酸、总砷。

  按照规定必须参加的实验室有214家,实际参加233家实验室(含23家自愿参加实验室)且全部返回测试结果;有4家实验室未按规定参加,4家实验室漏报应试项目。在应参加的210家实验室中,有150家实验室提交的数据均为满意值(|Z|≤2),占71.43%;含不满意数据且仅为可疑值(2<|Z|<3)的实验室28家,占13.33%;存在离群值(|Z|≥3)实验室32家,占15.24%。能力验证结果的各项统计数据见表1:

  表1 酱油检验能力验证各检验项目结果统计表

 

  二、结果分析

  能力验证检验结果技术分析见附件(详见附件5)

  三、处理及整改意见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 滕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50家实验室,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名单见附件1)。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希望上述单位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

  (二) 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等28家单位所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名单见附件2)。希望上述单位认真进行自我核查,找出偏离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并于2012年5月25日之前将分析/整改报告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处)。

  (三) 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2家单位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名单见附件3)。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32家单位立即停止离群值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离群值项目的检测数据;

  2、上述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于2012年5月25日之前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包括实施的纠正措施和实施纠正措施的相关证据)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

  3、省质监局将再次组织能力验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要求上述单位必须参加。检验数据出现离群值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四)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4)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试验活动,其未参试项目按离群值处理,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8家单位立即停止未参试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未参试项目的检测数据,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于2012年5月25日之前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2、上述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省质监局再次组织的酱油检验能力验证工作,检测数据出现离群值或未参加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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