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5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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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牧函〔2013〕28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属各社会团体: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厅效能风暴行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安排,决定在厅系统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切实杜绝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发生,为我省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各社会团体。

  (二)治理重点

  1、乱收费治理重点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利用指定机构提供评估、咨询、认证等服务违规收费,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

  (3)将行政机关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

  (4)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取的;

  (5)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对公用事业的垄断性经营地位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的;

  (6)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7)涉企协会、学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超标准收取会费或者利用办培训班违规收费的;

  (8)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收费的。

  2、乱罚款治理重点

  (1)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

  (2)无法定授权或超越法定权限罚款的;

  (3)不按照法定行为、种类或幅度实施罚款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的;

  (5)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6)未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有关规定的;

  (7)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的;

  (8)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的;

  (9)违法实施罚款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从2013年7月初开始至2013年9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初至7月15日)

  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2005〕47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甘肃省《关于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综〔2012〕59号)的相关规定,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清理,填写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1),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自查自纠统计表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省农牧厅财务处、驻厅监察室。

  各有关单位对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10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决定尤其是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自查,摸清真实情况,填写《乱罚款专项治理问题排查统计表》(附件2)、《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统计表》(附件3),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乱罚款专项治理问题排查统计表》和《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统计表》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报送厅财务处和驻厅监察室。

  (三)审核检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厅财务处将会同驻厅监察室、厅效能办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统计表、乱罚款排查统计表及执法依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重点核查“零问题”单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审核确认的收费项目,我厅将在8月底前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落实阶段(8月16日—8月底)

  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对群众检举、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和公布结果。要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形成防止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厅财务处、驻厅监察室。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厅财务处、驻厅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端正党风政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单位要畅通信访渠道,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群众检举、媒体反映的事项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和公布处理结果。省农牧厅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为:0931-8179149。

  (三)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负责。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本单位作出处理,报厅财务处、驻厅监察室备案。

  (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工作制度,巩固工作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案件查处责任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跟踪制、公示制、监督检查制以及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建立防治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电话:厅财务处 王海生 0931-8179149

  驻厅监察室 丁强仁 0931-8179122


  附件: 1、省级部门单位乱收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表  

   2、乱罚款专项治理问题排查统计表

   3、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统计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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