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 ,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各相关省属企业:
为支持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6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1.本地区内具有一定聚集效应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磷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蔗糖加工、粮油制品、林纸加工、饮料制品、茶制品、果蔬加工、畜禽加工、橡胶制品等13个“十二五”地方特色重点发展产业项目。
2.地方政府确定的具有一定聚集效应的地方支柱产业项目。
3.优先支持各州(市)财政部门推荐的《云南特色产业发展及财源建设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及项目。
(二)支持方向
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
3.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4.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以贷款为主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支持内容;
(六)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不支持产能过剩项目。
三、申报资料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申报系统中须上传扫描件);
(三)《云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申报系统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