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办发〔2013〕31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监分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农业信贷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于扩大我市农业信贷投资规模,解决好农民建棚资金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加快设施农牧业发展步伐,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和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负责,抓紧落实,切实做好贷款贴息各项工作,全力推动设施农牧业快速发展。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支持设施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倍增,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制定印发的《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正确掌握贷款额度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办法》要求,紧密结合全市设施农牧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额度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科学合理地掌握执行,切实发挥好贷款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对我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发放额度执行标准确定为:农户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5万元,新建全钢架装配式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6万元,新建养殖暖棚(含进畜)每亩不超过6万元,每户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按上述标准,依据建棚规模及配套设施建设需要核定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对往年建成的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进行更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确定贷款额度。
二、合理确定贴息承担比例
经办银行发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省级财政承担年利率4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根据我市实际和目前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区(县)财政承担年利率2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农户承担年利率1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剩余年利率由市本级承担,但最高不超过1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三、强化贷款贴息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李明生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郑绍平,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行长蔡彤,副市长杨德智任副组长,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武威银监分局、市妇联、市监察局、市督查办和区(县)政府、各经办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农贷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研究部署和督查落实全市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及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惠农贷款实施工作办公室和贴息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各区(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加强对惠农贷款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牧局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日常工作、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使用指导及有关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日常工作、双联惠农贷款工作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和监管工作;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经办银行落实惠农贷款政策;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经办银行和区(县)政府落实贷款规模及贴息比例;武威银监分局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惠农贷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妇联负责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贷款贴息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及不作为问题进行查处;市督查办负责对惠农贷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金融机构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各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跟踪宣传报道贷款贴息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做到贷款贴息政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着力营造贷款申请发放和设施农牧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3.创新贷款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贴息政策,积极跟进参与,打破常规,创新办法,主动与上级银行请示汇报,争取得到更大、更灵活的文持。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积极探索设施农牧业抵押担保方式,充分运用农户联保、财产抵押担保、生产设施抵押担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担保措施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各区(县)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建立财政贴息资金补偿机制。
4、加强信用建设。加强贷款农户教育,引导贷款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按期还贷,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严格进行贷款使用情况核实,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不予贴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贴息贷款的,一经发现要追回贴息资金,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拖、逃、赖”债的现象发生,保证到期贷款全部回收。
5、实行旬报制度。各区(县)每旬向市农牧局、市财政局上报一次进度数据,市领导小组每旬通报一次区(县)贷款进展情况。
6、强化督查考核。将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纳入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市上重点督查工作项目,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县)、各金融机构按贷款发放多少进行排序,对贡献大、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