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川办发〔2001〕)89号)和《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产地申请,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产地的环境条件、饲养管理、防疫、检疫和饲料、兽药的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合格,认定井研县强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8家产地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具体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附件:四川省2015第三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名单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23日
四川省2015年第三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