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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
(二)2012年前立项、延期至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项目;
(三)2013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仍然采取学科组集中评审结题的方式进行。为了加强基金资助项目间的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今年拟在化学学科、材料学科采取结题项目研究进展汇报、答辩以及学术交流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间,将邀请同行科技人员参加,此方式今后将在其他学科逐步展开。
(二)重大及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仍然采取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同时在部分项目中开展绩效评价。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结题报告
凡结题验收项目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2015年版本)》(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二)学科组集中评审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化学学科、材料学科项目负责人需准备研究进展汇报PPT (时间要求:5分钟;内容包括: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完成情况、取得的研究进展与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
(三)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3份;
2、计划任务书原件;
3、查新报告原件;
4、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5、项目验收汇报PPT半小时。
四、结题报告撰写和材料报送程序
项目负责人要实事求是的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http://nsbr.nmkjt.gov.cn)下载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负责人的用户名等相关信息发至依托单位管理员邮箱)验证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基础研究网ISIS系统,点击“在研与结题” 菜单,选择“上传结题报告”,按照提示将电子文档上传。
(二)依托单位管理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ISIS系统,点击“在研”菜单栏中的“结题报告管理”,对结题验收材料逐项审核,并确认通过。
(三)项目负责人打印由单位审核后的最终版本的结题报告,向所在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及相关附件原件或复印件,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四)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结题报告及附件的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打印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附依托单位报告。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学科组集中评审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于2015年4月10-15日网络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二)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项目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可在验收会议的时间确定前上传和报送。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请将验收意见书(一式10份)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二)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的结题验收工作,要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或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六、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刘宇明 0471-6372947
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周林平 0471-628849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0504室,邮编:01002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表格式样)
2、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验收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