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2012〕11号)、《关于下达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2014〕324号)及《福建省海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4〕1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结合2014年国家评审及省级联合调研检查情况,经研究,对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及其实施单位予以先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1月20日—1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支持重点项目有异议,请与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系。
监督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0591—87097660
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经济办公室0591-87871121
驻省财政厅监察室 0591—87097814
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监察室 0591—87878835
附件:2014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第一批拟支持项目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