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5〕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东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攀西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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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5〕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东北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攀西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