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5    浏览次数:3

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3〕53号)和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财政定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川财预〔2013〕149号)有关工作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对部分省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对象及使用方向

  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各市(州)具备技术研究与开发或者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或企业牵头的合作组织。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开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活动。

  二、资金额度分配情况

  各市(州)所分得专项资金分配额度,是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事先选取的因素和相应权重,按公式计算得出的(详见附表)。

  三、项目组织及备案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规定期限内,组织辖区内区、县(含扩权强县)按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项目。项目应符合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产业发展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四川省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

  (二)各市(州)形成项目安排方案后,按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上报的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市(州)调整完善。对逾期不报或调整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州)将相应调减资金额度。

  (三)单个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四)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扩权强县倾斜。有扩权强县的市由扩权强县推荐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资金额度的50%。

  (五)各市(州)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中心—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备案管理平台”申报及管理备案项目。网址是http://xmgl.scst.gov.cn/。申报项目类别:四川省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书。

  (六)项目备案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2日。各市(州)上报备案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联系人:

  林  丹    028-86669425

  马璐钰    028-86726087

  屈  智    028-86671416

  附件: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分配表(不发地方)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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