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4〕29号)精神,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科技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我市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