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草案公布,请将意见于2012年3月30日前反馈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孙旭光
电 话:238381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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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