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0年七月十八日
报:国家奖励办 省科技厅
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科技部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我局被列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九个试点单位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及科技成果管理特点,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动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和自律,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原则。科技成果评价要以市场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为主要依托,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三是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按照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成果进行分类评价。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改变评价主体。经市科技局推荐,国家科技部批准,决定选择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作为试点机构,市科技局不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不再受理科技成果鉴定。
(二)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评价类型,根据成果类型确定不同评价重点,建立科学完善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三)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试点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由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以及根据相关需求需以科技成果鉴定的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由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向省科技厅推荐组织鉴定。其它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和制定的具体指标体系及《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进行评价。
(四)推进评价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机构、评价委托方和评价咨询专家应严格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规定,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建立评价机构和咨询专家的信誉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健全责任机制。
(五)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的结合。评价机构要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相结合的有效模式,为成果转化与金融支持相结合提供服务。把评价中发现的成熟的、先进的、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推介,指导和促进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保障评价机构的自主评价,明确责任与权利,评价机构的科技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科技融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奖励评审、成果登记重要咨询性意见。
(二)促进人才培养。支持试点机构设立专门的部门和团队来开展试点工作;对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积极组织到全国各地进行调研和学习;试点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激励制度,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端人才参与到科技成果评价及成果转化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