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发布《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审批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7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审批工作规范》,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在呼就业台港澳人员的合法权益。凡在呼和浩特市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和拟在该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均在该规范的服务范围内。

  拟聘用台港澳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旅行护照(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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