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以及各盟市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加快推进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快推进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从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又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工作难题,不断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综合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的作用,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
(三)建设目标。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5年不懈的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坚决贯彻党组织从严抓党风的要求。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和检查监督有关工作不少于两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2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坚持从具体问题和年节等关键时点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形成常态,决不允许作风问题反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3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聚焦和查找“四风”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与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教育实践活动实效性。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4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始终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小抓早,对党员干部身上暴露出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治病于初发,防患于未然。
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完善案件主办人和交叉办案等制度。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案件监督工作,健全错案纠正和问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典型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
2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完善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坚持和完善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和群众举报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以及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执法司法、军转干部安置、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与民争利、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问题,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
坚决纠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影响社会风气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坚持不懈地整治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问题,整治借举办生日宴、“圆锁”宴、升学宴、乔迁宴以及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问题。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全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1坚持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党的优良传统、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两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讲一次廉政党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中,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发扬革命传统和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充分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创作和推出具有内蒙古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反腐倡廉文艺作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营造社会文明风尚和清廉环境,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宣传全区各条战线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继续办好各类反腐倡廉栏目和专题节目。进一步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让法律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央精神,修订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制度,配套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有关准则和规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亲属从业等相关制度规定,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提交述廉报告。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布审计结果。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和执行问责制度。
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信访制度,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具体改革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幅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深化其他相关改革。按照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管。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监督,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加强和深化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三、重点措施
按照“改革 制度 科技”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路径,把惩防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集中解决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系统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划期内选择3—5项重点工作,以工程化的方式加以推进。自治区重点实施九项工程。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工程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形成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为改进作风提供有力保障。
1制定贯彻中央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配套制度。根据中央有关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度,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2健全完善自治区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有关制度建设的安排,完善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节庆、论坛、展会、体育运动会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3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健全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问责制度,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戒问责力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程
针对履职的廉政风险,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监控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14年,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全覆盖;2016年,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风险预警处置以及考核评估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运转协调、预警及时、主动纠错、自主运行的防控机制,有效发挥风险防控作用。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强化定期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范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2014年底,自治区委、办、厅、局需要设立专业服务大厅的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底,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2017年底,嘎查村社区建成免费便民服务代办点,全区形成功能完善、全面覆盖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1健全五级政务服务网络。自治区本级委、办、厅、局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业服务大厅,盟市、旗县(市、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和社区设立免费便民服务代办点,做到有必要的服务场所、有具体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的服务制度。
2改革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依法公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部门和审批结果,实现“阳光审批”。
3优化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不断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等服务措施,加快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三公”经费公开工程
按照建设廉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范行政支出中的违规和腐败问题,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绩效。2015年起,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每年按时公开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2016年,全区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公开。
1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全面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向社会公开制度,按时在固定的载体上公布。
2强化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政府对部门预算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大相关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力度。坚决查处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程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行政处罚权滥用和以权谋私,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2014年,自治区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公开工作;2015年,全区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科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执法程序。盟市、旗县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具体执行。
2完善行政处罚监督机制。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回访等事后监督制度,适时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进行评估完善。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行政监察和政府法制部门等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程
依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违规干预,防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行为。2015年,盟市本级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确有需要的旗县(市、区)建成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旗县(市、区)一定规模、额度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所属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整合现有各类交易市场,每个盟市本级建成1个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呼和浩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或按照一定规模、额度要求,将交易项目纳入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规范交易,实施有效监管。
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部门监管和行政监察。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意识,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2017年,初步建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监管制度体系,有效发挥信用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整合政府、企业、个人有关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2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健全管理办法,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实现信用信息联网及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社会信用信息服务。
3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全区范围内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在褒扬守信者的同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八)农村牧区促廉保廉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完善一套好机制、建立一本明白账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农村牧区基层干部作风,强化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维护农牧民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有力保证。
1加强嘎查村党支部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建设。严格执行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不断加强嘎查村“两委”班子自身建设,使之成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牧区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凝聚力和坚强战斗力、一心为群众办事业谋福利、廉洁自律的坚强领导集体。
2完善村务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不断完善嘎查村级组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嘎查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制度。
3强化嘎查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在对农村牧区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和完善“三资”管理,建立“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牧区“三资”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九)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工程
适应反腐倡廉工作需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化。统筹搞好整体设计,分步进行系统建设,逐步在适合的领域和岗位实现职权在网上明示、程序在网上固化、操作在网上留痕、结果在网上公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2017年,自治区本级在行政审批、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监控、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三资”监管以及廉政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领域,初步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化。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化。建立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固化工作流程,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技术监控。
2加快重点专项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国库集中支付、城乡社保医保、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监管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改变传统管理手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管理水平。
3促进执纪监督工作信息化。重点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效能投诉、问题线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监控、电子监察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效力。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委要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归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尽其责、动员全社会参与,切实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既要抓好本行业、本部门和本单位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又要认真落实在全区惩防体系建设中承担的重点任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二)把握方法路径
坚持“三位一体”的工作布局。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惩防体系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包括行业、部门和单位自身的防范腐败风险措施。国有企业要围绕投资决策、资本运营、产权交易、销售采购及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国有事业单位要根据社会职能定位,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督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合理、权力运行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牧区基层组织要以保证党的农村牧区政策落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为重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坚持“三建联动”的构建方式。按照整体构建、行业构建和联合构建的方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地区整体构建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把握反腐倡廉各方面各环节,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和全局性。行业构建要紧密结合系统和行业特点,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岗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拓展反腐倡廉的深度和广度。联合构建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形成针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的惩防体系,集中力量解决跨行业跨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三化推进”的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惩防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在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基本任务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防治工作重点,选择重点治理事项或领域,建立工作载体和项目平台,采取工程化措施,推行实体化操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克服任务泛化、缺少具体抓手的问题,不断取得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成效。
(三)完善督查落实机制
健全和完善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要建立工作台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健全和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地方和部门自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见成效。
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