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办法(草案)》。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草案公布,请将意见于2012年4月20日前反馈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孙旭光
电 话:2383813(兼传真)
邮 箱:sxg927@163.com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管理办法(草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