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6

  从今年起内蒙古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利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无钱、无家属、无地址“三无”患者。据介绍,内蒙古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在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建立专门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境内发生的危重疾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募集过程中,除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部分外,内蒙古各盟市根据实际需求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内蒙古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地对需要紧急救治的“三无”患者进行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按照属地原则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偿。 据了解,内蒙古鼓励医疗机构对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费用减免政策,对于身份明确、有能力负担而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不准利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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