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6

  今年我区制定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4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评价规范》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引导性和激励性,提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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