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科技项目高效实施,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提升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省科技厅2014年将组织开展2-3轮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1月—2013年6月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基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条件平台等财政专项项目及资金。重点检查市(州)、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归口管理的项目,具体项目每轮检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查,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建立问题台账,自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整改纠正;
(二)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下达项目批复是否及时;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任务书要求执行,项目是否如期结题或验收,是否全面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项目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四)项目经费是否单独核算;
(五)项目预算编制是否合理,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乎规定,结转结余经费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控制度;
(六)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七)是否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
(八)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规定,每年度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管理范围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立即督促纠正、整改。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和地区本年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要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计划处、条财处。
(二)今年进行2-3轮专项检查,由厅领导带队,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计划处、条财处牵头,抽调相关处室人员、邀请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抽检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集中检查重点单位承担的所有省级科技项目、重点核查有线索反映在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等方式进行。每轮检查前将下发具体通知,明确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见附1),提前填写好《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见附2)中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相关内容,为提高检查效率打好基础。
检查组将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概要汇报、现场提问、调阅资料、查阅财务账目、考察现场、实物盘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检查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现场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由被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厅相关业务处室、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计划处、条财处。
(三)每轮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汇总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向科技厅党组会报告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检查组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每一轮检查结束,都及时把相关情况转对口业务处室,由业务处室“一对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约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将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度应主动、常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并通过抽查部分项目等方式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查工作,绝不能“拖、等、靠、混”。
(二)归口管理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对付、应付、“走过场”。对在项目及经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积极配合检查,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或检查出问题比较多、情况严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组、归口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基层监督,强化纪律约束,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陈 琦 028—86716001
省科技厅计划处联系人: 姚东芸 028-86669180
省科技厅条财处联系人: 何雪梅 028-8667658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