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创发[2012]18号)规定,201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三年有效期已于2013年底到期,现将开展2011年度认定的22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出复审申请,重新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与新申报材料相同,但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需提供近三年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将被取消。

  二、复审的重点是对发现的企业问题或变更的事项进行核查,以明确是否属实。已经证实问题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在政策有效期内再次申报按初次申报受理。

  三、复审的重点是根据《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1款、第3款、第5款、第6款对企业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新公示备案,换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四、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截止时间2014年5月30日。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处 (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15室)

  高新园区企业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科技产业处 (腾飞三期225房间)

  联系人:王红英 联系电话:39989886

  邮 箱:why041183635353@126.com

  高新园区联系人:王雪梅   联系电话:84820317

  附件: 2011年度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名单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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