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6    浏览次数:6

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上市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1、赣财会〔2014〕7号附件 .pdf
2、赣财会〔2014〕7号附件 .sep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