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厅科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5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特制订《四川省科技厅科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科技厅科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川委发〔2013〕25号),切实推进四川省科技法治建设,加快“法治四川”建设步伐,结合四川省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深入落实《纲要》,以科学决策、信息公开、体制改革、行政指导、项目管理、主体激励、普法教育等为重点,扎实推进科技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四川“两个跨越”创造良好的科技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科技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治蜀兴川法治化全面落实,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科技行政主体的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科学研究主体依法享有科学研究相关的权利和履行科学研究相关的义务,基本形成尚法守治、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科技环境。

  普及法治精神。科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自觉性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执政能力显著提高。各类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运用的主体科研诚信、权利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规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科技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等科技权力事项进一步公开透明,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健全。

  依法保障公民科技权利。科技决策咨询机制不断健全,依法保障公民在科技决策与科技行政中的各项民主权利。科技奖励与制裁机制更加合理,依法保障公民在科学研究中的各项自由与权利。

  科学技术事业法治化。深化体制改革,优化科技环境,鼓励科学研究,加快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升级,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公平,基本形成公平、公正的科技法治环境。

  三、推进措施

  (一)树立科技法治观念

  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厅务会会前法、党组中心组学法、专题讲座学法等方式,加强对宪法、综合性行政法律、知识产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科技创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干部评价体系,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必要条件。

  健全科技行政人员学法制度。建立普法教育的规划,创新普法内容,丰富普法形式,加强学法监督,真正实现普法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自觉化。加强科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崇尚法律、依法行政的意识,在系统内建立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方面。

  创新科技活动主体的普法教育制度。建立科技普法教育的制度,制定科技法治建设宣传方案。加强对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运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员的科技普法教育,引导其依法进行科学研究,营造公正、诚信、和谐的科学研究氛围。增加社会公众对科技行政机关的认同度,引导公众知法守法的自觉行为。

  (二)依法健全科技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科技行政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科技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与权限,健全决策制度。实行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制度。

  完善重大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健全事关科技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科技决策、重大科技项目等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机制。坚持法律顾问制度,特邀人大、法院、法制办、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法学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对重大科技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完善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技行政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确定专人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及时收集信息,对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决策提出建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员的审慎决策,减少决策失误。

  (三)依法规范科技行政行为

  强化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明确科技行政执法主体,界定科技行政执法权限,在职权范围内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科技行政执法体制。参加通用法律和科技专业法律培训,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全部纳入省政府法制办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规范科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内部运行和外部办理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落实部门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现科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科技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建立重大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四)深化科技法治建设

  推动地方科技立法工作。按照《纲要》要求,根据宪法、法律,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与科技发展不相应的地方性科技法规的清理工作。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和全省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提出立法项目。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作好立法项目储备,向省政府或省人大申报科学合理的科技立法计划,争取立法资源。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我厅的实施细则,规范科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协调、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每两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关和出台后的备案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备案审查合法性达到100%。

  (五)加强科技行政执法监督

  完善科技行政执法卷宗制。建立健全科技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制,坚持定期卷宗评查制度,客观评价执法案卷中反映出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内容,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科技行政执法的监督。

  健全科技行政复议机制。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科技行政复议在强化科技行政监督、解决科技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督察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保障科技行政复议决定及时、全面履行。

  强化科技行政层级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等,落实重大科技行政处罚决定、科技行政复议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制度,督促下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强化科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的全程监督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实施进程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4-2015)。进行科技法规及政策清理,形成健全合理、符合法治要求的政策体系。加强科技人员的普法教育,科技法治意识普遍提高。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阶段(2016-2018)。全面落实《纲要》对科技法治的要求,各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基本实现阶段(2019-2020)。深化科技法治建设,基本形成公平、公正的科技法治环境。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科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为小组组长,法治工作分管厅领导为小组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处长为该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法规处负责人为小组办公室主任,并落实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我厅法制机构、立法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监督的水平。

  各处室确定一名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员。加强法规处和各业务处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和业务素质。

  完善工作机制。各处室每年定期向厅科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为厅内处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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