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近来,国内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多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也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随着气温升高,我省逐步进入高温多雨季节。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视频会议精神,做好近期和夏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深刻内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监管部门要严把许可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改变监管方式,将过程监管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三违”行为等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亡人事故的,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企业发生亡人事故的,必须责令停产整改。
二、加大培训力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保证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各地要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等规章纳入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夏季“四防”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监管,排查整治隐患,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化工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认真落实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储罐要加强温度、压力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要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雷雨天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停止装卸,储存与水相互禁忌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负荷生产。
四、严格检维修作业管理
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是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环节,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企业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化工企业装置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3〕40号)要求,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范,严格实施检维修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加强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管理,避免直接作业环节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检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凡在检维修作业前未实施风险分析、未采取和落实预防及控制措施的,一律责令停止检维修作业。对 “三违”行为和制度不落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责令停产整改。
五、加强停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停产、半停产企业信息,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停产企业要强化装置设备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定期巡查、监控,制定工艺装置的紧急处置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停产企业要对装置进行系统检查,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装置内及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物料进行清理,尽量降低储量,并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不再从事危化品生产的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置换,及时拆除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正常生产企业中停用或报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也按此要求执行。停产企业复产前必须做好设备、人员、材料(物料)的准备工作,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制定详细的开车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开车。
六、严格生产过程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认真研究实施措施,通过创新安全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操作规程、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安全管理、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等12个过程管理要素要求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全过程,并将风险管理融入到各项具体管理实践中。通过识别、评价、消减、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达到最佳安全状态。牢固树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认真开展风险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新的防控办法,确保风险可控、受控。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