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松花江流域(兴安盟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全盟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兴安盟2014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方案》指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是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到本级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明确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中项目共20个,到2013年已建成运行项目3个,2014年底要确保完成项目建成运行15个,其余项目必须开工建设。《方案》还对各旗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等设定了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