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水利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是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特别是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对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水利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
从2014年起,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模和范围。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特别是工程类项目,要根据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购〔2012〕28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财购〔2013〕251号)等相关规定,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至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
二、进一步管理好待细化的预算项目,做到应采尽采
从2014年起,对于年度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追加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进行项目细化,细化后的项目,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办理采购指标调整,未办理采购指标调整自行购买的,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不予受理支付申请。调整后的采购指标,纳入政府采购,做到采购项目应采尽采。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的行为,做到程序规范
从2014年起,省本级和直属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须经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水利土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须经省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由采购人委托具有经财政部门认定政府采购资质的和经相关部门认定水利工程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不得将水利土建工程项目化整为零、零星分散自行采购。所有水利土建工程项目要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相关招投标采购信息。
四、进一步严格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做到依法合规
从2014年起,省水利厅本级和直属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要按照财政资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采购资金的管理,做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全覆盖;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要按照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督,做到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全覆盖,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督查
省水利厅要进一步强化对市县水利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督查市县水利部门及直属单位纳入政府采购和列入财政管理的资金安排支出情况,对应纳入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而未纳入且未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管理权限依法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系统监督检查
建议省水利厅尽快研究制定全省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全省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要切实抓好现有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政府采购不规范行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全省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依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