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次数:7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自治区畜牧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起草了《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修订草案公布,请将意见于2012年5月25日前反馈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孙旭光

  电  话:2383813(兼传真)

  邮  箱:sxg927@163.com

  附:《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告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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