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6

 

 

云农办机〔2013〕22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20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2013年第20号) (以下简称《办法》),编制了《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一、编制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3年10月20日前,农机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业厅委托受理申请的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申报。

  (二)汇总初审。2013年11月20日前,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对申报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目录》草案。

  (三)综合审议。2013年11月底前,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对《目录》草案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征求意见。2013年12月,省农业厅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送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

  (五)网上公示。2013年12月,省农业厅通过云南省农业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告。省农业厅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七)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本指南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资质

  1.申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具备相应的产品生产条件。

  3.生产企业应有完备的售后服务能力,在维修、人员培训、配件供应、服务网点等方面满足“三包”服务要求。

  (二)产品资质

  1.申报的产品应为我省企业生产或主销地在我省的外省企业生产,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品技术、节能环保标准要求。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 申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有效期在此之前但已向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提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并正式受理的,也可以申报,但必须在有效截止日期前提供新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3.在本年度发布的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产品名单。

  4.在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5.申报的产品在云南省必须有一定的保有量,小型产品不少于50台,中型产品不少于25台,大型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5台(套)。

  6.已经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再申报本《目录》。

  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结合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机械11大类29小类55个品目(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附件2和附件3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文件及标准文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10.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内容应符合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要求);

  11.《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表(详见附件3,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12.未获得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申报时还应提供云南省内至少两个主销州(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或相关推广部门出具的调查推荐表原件(详见附件4);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寄送,邮寄时间以昆明市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

  邮编:650034

  联系人:蔡仲明

  联系电话:0871-63647899

  传真:0871-63647832

  附件:

  1.《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2.《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3.《 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表

  4.《2012-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调查推荐表

  云南申报指南.rar(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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