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省海事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省政府于2013年4月28日出台了《关于推动“美丽山西休闲游”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3﹞51号),并于5月4日召开了“美丽山西休闲游”推进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及船舶的管理,保持车容车貌、船容船貌整洁卫生;严禁车船超速超员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格执行客车驾驶员定时休息制度、限时运行制度,确保旅游客运安全,严防群死群伤道路运输事故发生;要认真履行旅游包车合同,提高旅游客运服务水平。
二、要努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逐步开通省内中心城市通往重点景区(点)的旅游直通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要积极协调相关景区(点)配置旅游直通车停靠和服务站点。
三、要加快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建设,提升旅游客运集散服务能力和水平。正在规划建设的一级汽车客运站要同步配套规划建设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已经建成的一级汽车客运站要增加旅游客运集散服务设施和功能,设置专门的旅游服务咨询柜台;二级汽车客运站也要设置旅游咨询服务窗口,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四、要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加大运政和海事稽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旅游客运行为和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保护游客和经营户的合法权益。运管机构应当在重点景区(点)安排运政执法人员蹲点检查;海事机构要安排海事执法人员在重点时段对旅游客运渡口进行稽查值守。
五、要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在高速公路入省口第一个服务区设置“美丽山西休闲游”咨询服务点,协助旅游部门散发旅游宣传资料,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等。
六、要加快旅游公路和旅游客运码头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为过往旅游车船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要合理安排高速公路和旅游公路的大中修时段,尽量避开“旅游黄金周”等游客出行高峰期施工。
七、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公路通行费的政策,加强收费站和服务区的车辆疏导管理,及时清障,防止车辆拥堵,保障公路畅通。
八、要积极做好“美丽山西休闲游”的宣传工作,利用高速公路和汽车站电子显示屏宣传山西旅游资源、旅游文化,利用旅游客车车身喷涂山西旅游品牌标志标识,利用公路收费站和旅游咨询点散发旅游广告资料。
九、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责成一名领导和一个部门负责检查“美丽山西休闲游”相关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省厅,以便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宣传推广。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5月22日
抄送:省“美丽山西休闲游”协调领导组,省旅游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