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节能工作评选活动的通知——皖节能办〔2013〕9号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5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2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涌现出一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我省实现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能耗下降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和《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精神,决定对2012年全省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有关行业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100家,全省节能工作先进个人11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市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先进集体根据国家对我省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省政府对各市考核结果确定。

  三、评选办法

  1.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全省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负责等额推荐候选名单,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市政府负责组织推荐。2011年度已获得全省节能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次申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推荐的先进个人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2.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公示,提出2012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

  请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6月7日前将2012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4)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并发送电子版至ahsfgwhz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乐

  电  话:0551-62603215(兼传真)

  附件:1. 安徽省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2. 安徽省2012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3. 安徽省2012年度节能先进单位推荐表

  4. 安徽省2012年度节能先进个人推荐表

  5. 推荐对象汇总表  

2013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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