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汲取河南省陕县因超限超载车辆致人死亡教训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3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境内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商务车相撞的事故,造成商务车上6人死亡。据河南警方通报,肇事货车核载15.75吨,实际拉沙达到65吨,超载接近50吨,成为货车侧翻并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这起恶性事件再次表明,超限超载运输不仅损坏公路桥梁,而且是诱发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后果极其严重。4月15日,段建国厅长做出批示:“此事虽不发生在我省,但应引以为戒,请治超处高度重视,严查超载不放松,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段建国厅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汲取教训,巩固全省来之不易的治超成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车辆的反复性和危害性

  经过全省上下五年的艰苦工作和不懈努力,全省治超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超限超载率被牢牢控制在0.2%以内。但是,从超限超载运输产生的根源和超限超载车辆屡治无果、屡禁不止的现象来看,其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反复性,监管部门稍有放松即可反弹。从全国范围内和兄弟省份看,今年2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辆总重超100吨的超载车致304省道水套西桥发生坍塌;今年2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一辆满载70吨石子、超过车辆核载吨位近一倍的超载车失控发生翻车事故,致路边的母子二人死亡。我省尽管没有发生类似事故,但是,从去年下半以来,一些地方短途超限超载车辆出现反弹,个别超载车辆车货总重高达70多吨;还有一些从外省闯关的长途货运车辆,车货总重甚至超过了100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治超工作没有小事这根弦,充分认识认识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反复性、长期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狠抓落实,把治超工作坚定不移抓到底。

  二、认真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和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厅《关于印发2013年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13〕13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明确重点,查漏补缺,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和措施。对省厅安排的重点工作,要列出时间表并明确专人负责;对于各部门过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得力的办法补充完善;对于各种制度和规范,要结合过去的工作和形势的变化,找出其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规范管事管人。

  三、守土有责,积极主动履职

  交通运输系统是治超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全省治超工作的主力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和省厅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确定的部门责任,以守土有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履职。在源头监管方面,各级运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源头企业做到心中有数,对经公示的合法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不从货源地放出一辆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公示的企业,要主动报告当地政府和治超办,并按规定处理。同时,要切实加大对车辆维修企业(点)的监管力度,不得出现非法改装行为。在路面管控方面,各公路超限检测站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测装备,严格执行24小时检测车辆的规定,严禁擅自停站或停止检测。确需停站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停站期间,也不得停止检测工作。各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主动协调交警驻站指挥车辆进站检测,并按照规定提供后勤保障。对于由于警力有限,无法向检测站派驻交警的,各检测站要组织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对于无人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和停站期间检测不力,致使超限超载车辆漏检而造成垮桥毁路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各检测站站长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与此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公路法》和省厅的要求和规定,组建专门流动稽查队,多频次、不定点、不定时在本单位所辖路段开展流动稽查,以消除没有公路超限检测站路段的治超盲区。要建立流动稽查队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之后,各流动稽查队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理。

  四、严厉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短途非法超限超载是治超工作的顽症,稍有松懈,极易反弹。短途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低等级乡村路上,穿过人口密集的村镇,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沿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大的危害性。各单位要加大治理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方式,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要对本辖区涉及短途运输的场所、途经的道路,认真细致查清底数。加强对储(售)煤场、沙石料厂、建材市场、取土场点特别是在建施工工地拉运沙、石、土等建材运输车辆的集中治理,重点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运输、闯关闯卡、绕(关)道行驶的超载车辆,彻底堵塞短途超载的所有链条,确保所辖区域内非法超限超载不反弹。对于绕(卡)道行驶的,各公路主管单位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要采取设置固定路障等措施,及时进行封堵。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严重危害性,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群众心中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治超氛围。对于有代表性、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非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要在媒体公开曝光,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从中真正受到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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