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技术业务组建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企业(平台)的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6

皖经信软件函〔2013〕549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提出的“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技术业务组建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企业(平台)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选择省内具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研发机构或信息化部门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试点,鼓励其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服务好原企业的同时,面向行业、面向社会,发展成为专业的信息服务型企业。

  二、试点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5月—6月10日)。各市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认真调研,在符合企业意向的基础上,筛选出2-3家积极性高、信息化基础好、在同行业有实力的企业,并填写《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技术业务组建行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企业(平台)试点工作调查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上报我委。

  (二)梳理汇总,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6月10日—6月30日)。我委对上报企业进行梳理汇总,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试点企业。

  (三)因地制宜,实施剥离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各市进一步掌握企业剥离信息技术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统筹兼顾,辅导企业开展剥离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政策和技术操作问题,我委将定期督导,确保剥离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跟踪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各市对企业剥离信息技术业务组建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公司(平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已实施剥离的企业运作情况实时跟进,我委将组织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企业信息技术业务剥离工作长效服务机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剥离企业现有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服务等相关机构、人员和资产,注册成立或合资、合作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性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

  (二)面向本企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各环节信息技术需要,加强研发设计,全面提升软件开发、应用和信息技术支撑水平,推进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三)面向本行业各环节各方面信息技术需求,加强行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强化行业共性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应用示范和推广,推进全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

  (四)建立行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基于网络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促进SaaS (软件即服务)、PaaS (平台即服务)等新型软件服务模式在行业的应用,加强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创新服务运营模式,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四、支持政策:

  (一)市场政策。省经信委支持剥离新组建的企业、新建立的行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全行业软件和信息化服务,给予业务指导、推广宣传和政策支持。

  (二)税收政策。依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文件确定的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双软认定”,为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和软件产品认定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资金政策。优先支持新办企业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的投资、补助、贴息项目。

  (四)人才政策。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帮助,支持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

  (五)其他有政策依据符合条件的政策。

  五、工作要求:

  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做好调研、方案设计和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王红;电话:0551-62871761。

  附件:《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技术业务组建行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企业(平台)试点工作调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