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3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已近尾声,目前,仍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财政会计师行业管理网填报信息或未报送纸质报备资料,现予以催报。

  仍未组织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1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89号)文件要求,于2013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报相关数据,并向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纸质报备材料。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基本信息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予以公告及行政处罚。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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