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4

  财会〔2013〕635号

各市财政局,各省属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各市、县(区)财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

  各处室收文员

  为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促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该项工程从2013年起,拟分期分批对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进行轮训,每年计划培训8000人次。为相应做好我省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类别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的规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省级高端会计人才。

  2013年我省核定的参训人数为240人,分两类培训,一类是省属及知名大型企业、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共114人,脱产培训2周;二类是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126人,脱产培训1周。

  二、培训地点和内容

  培训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分配各市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训人员名额,安排参训批次和时间,指导各市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参训人员推荐和报送工作。

  各市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的名额(见附表1),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要求人员按照培训时间安排准时参训。每期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并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参训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则视同完成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学员推荐和配套措施

  各市财政局在推荐参训学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学员所在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合理使用分配名额。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名额规定推荐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参训。

  请各市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元元  0551-65100264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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