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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净化移动互联网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现将《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2014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90/66022093)

  
  
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与此同时,具有恶意扣费、资费消耗、信息窃取、诱骗欺诈等恶意行为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以下简称恶意程序),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为遏制利用恶意程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安全的移动互联网信息消费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通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制作、传播、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利用恶意程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发现处置一批感染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恶意程序;督促应用商店建立健全移动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查处一批利用恶意程序从事违法犯罪的案件;打击利用恶意程序非法牟利行为;提高用户安全防护意识;推动建立恶意程序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相关司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公安部负责依法打击利用恶意程序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工商总局负责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植入恶意程序的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汇总、信息报送等。专项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专项办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主管领导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相关司局的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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